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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经失足的代价

木木 @ 2006-06-12 16:15:17
曾经失足的代价
文/ 谢丽
对于把监狱当成旅馆进出的人,我一向没有好的态度,不过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倒不错,爽快地把他的犯罪过程交待得很清楚,并没有作无谓的辩解。我准备结束今天的审讯时,例行公事地问了一句:“对案件的处理你有何要求?”
“你们在起诉时能不能把我起诉得严重一点?最好能判我个无期、死缓什么的!”
我暗暗吃了一惊!这可不象是一个累犯说的话!他没有过多的辩解,这点我可以理解,因为他很清楚自己做案的证据确凿,辩解无用,可是为何他想加重刑期?这只是一个普通的盗窃案,数额虽然已达到巨大的标准,他在服刑完毕五年内又重新犯罪,属累犯,加重的法定量刑情节是有,但那也远远达不到判处到无期徒刑或是死缓呀!
“为什么?”
“我想在监狱里过一辈子,这个社会太让我失望了。”话气有点无可奈何的悲凉。
犯罪嫌疑人杨茂春,现年44岁,1996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2000年因减刑两年零五个月而刑满释放,2004年8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。是什么原因让这个犯罪嫌疑人要放弃自由一心向往监狱生活呢?我看着坐在审讯椅上的犯罪嫌疑人,他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大得多,面容憔悴,个子瘦小,相貌普通,如果不是穿着囚衣,看上去同许许多多朴实的农民没有什么两样。
“为什么想要在监狱里过一辈子?难道你认为当一名囚犯是很值得骄傲的事?”我的口气严峻。
“当然不是!”他急切地辩解。“我没有那样想过。”
“你以为我不想好好做人?2000年刑满释放后我回到家里决定不再做犯法的事,要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,我认真做活计,早出晚归的干活,并且还当了两年的护林员。我想证明自已已经改造好了。可我的努力换来了什么?你知道那些人怎么看我、对我的?东家丢了一只鸡怀疑是我拿的,西家丢了一只鸭、一只猪,也都怀疑是我偷的,都要拿我去审,到查清不是我偷的,也就只道歉一声就完了,我也有自尊哪。我不想好好做人吗?可我得到什么?好事没我的份,一有坏事就怀疑是我做的,我对这个社会真的失望了……”他的语气很冷漠,可从他的眼神中却透露出深切地悲哀。
“可那毕竟只是一小部分人,你应该相信大多数人是好的,只要你努力,终有一天他们会理解的。而且到最后不都是证实了不是你做的吗?他们也向你道歉了不是?这也是一种公正的评价呀?”我想纠正他的错误观念。
“好人多?”他略带嘲讽的笑了笑。“后来家里呆不下去了,我只好到外面打工。那次在大理市,我遇到两个吸毒的人抢一个女人的手机和钱,刚巧警察来了,却非说我与那两个人是同伙,带回去审了几天才把我放了,临了一句道歉都没有……我在别人的眼中已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人。我也失望了,于是我又开始偷,专门偷牛、马、毛驴等家畜,走到哪偷到哪,这里偷了,拿到另外一个地方销赃,卖了钱我就去赌博或吃喝。直到这次偷牛被现场抓住……我也认了,把以前偷的都老老实实的交待清楚,希望你们多判我几年,就在监狱蹲一辈子好了。”
“在监狱里就好吗?”我问。
“在监狱里大家都是平等的,每天做工八小时,农忙时做九小时,每个月有10元钱,没有人看不起我,也不会有人冤枉我。”他脸上浮现出一丝淡淡的笑意。
“你的家人呢?你结婚了没有?你的父母亲还在吗?”我试图用亲情唤回他对“人”的信心。
“家里有倒有五兄弟,不过早分家了,平时也他们不同我来往,都看不起我,父母亲也都在,可他们早就不认我了。我没结过婚,蹲过监狱的人,谁还敢嫁给我?”他的眼神空白而无奈,“我一个人无牵无挂,在监狱里过一辈子也是好的。”
难道这就是曾经失过足的代价?我觉得一阵悲哀,一时找不出话来劝解他。杨茂春现在已经44岁了,根据他的犯罪情节,这一次等待他的将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到刑满释放,也是五十岁左右的人了,余生他会怎么过?在他心里,社会和家人都放弃了他,他会怎么样过以后的日子?难道再继续去犯罪,再被判刑,在监狱里进进出出的过完一生?
社会上对坐过监狱的人的歧视,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,长期以来都以“劳改犯”称之。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地方,对曾经服刑的人的歧视更是根深蒂固,视其为洪水猛兽。一直以来,我国的法律针对犯罪分子均以“惩治与教育相结合”为宗旨,在犯罪后对自己行为有悔过表现的,并能积极主动接受处罚,认真改造的,在量刑、服刑过程中都可以不同程度的减轻对其的处罚,使这些人能够更好的改过自新,重新做人,体现“惩治与教育相结合”的宗旨。但是在社会上,在人们的观念中,对这类人却难以有正确的评价,他们普遍受到歧视,不管在生活上还是工作中,总是会受到诸多不平等的待遇,似乎在他们身上已烙上“坏人”的字样,人们总是用一种鄙视、厌恶的态度对待他们。中国有一句俗语叫“浪子回头金不换”,可是能真正给“浪子”回头机会的人并不多,一旦有事,怀疑的目光总是第一时间投在身上——因为你是有“前科”的人!
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改造,国家可以用法律明文规定,但是对于要改变社会对这类人的歧视,却属于思想领域的问题,国家不可能强制规定人们对某一类人应该持何种态度。但是犯罪分子从监狱里服刑完毕回到社会中,社会对其的态度、评价就成为这类人自我确定的标准,如果人们对其的态度、评价有所偏差,他们会加倍地否定自己,进而憎恨社会的不公平,如此恶性循环,他们自暴自弃的可能性更大,重新犯罪的机率增高,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。要改变这种现状只能从文化、思想领域多做宣传,让人们转变观念,俗话说“金无赤足,人无完人”每个人的一生总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,为何不给这类人一个机会呢?只要我们多一点点宽容和爱,对他们来说,就已是无比珍贵的鼓励和支持!
类别:好文推荐   756次浏览   0篇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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